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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5日电 24日,深交所向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仁华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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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张仁华和韩旭作为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互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8367900股,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的比例由31.59%下降至25.72%,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87%。
张仁华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0000股,减持比例为1%。张仁华和韩旭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票。
监管函指出,张仁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1.4条、第 3.4.1条的规定。请张仁华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瑞康医药集团是一家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具有药械流通、学术服务、医学诊断、金融科技、中医药、数字化医疗、专业物流、综合器械等八大板块业务的综合医疗服务商。
二级市场上,截至25日午间收盘,瑞康医药涨0.89%,报3.40元,总市值51.16亿(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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