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蔡辉
自古生离足感伤,
争教死别便相忘。
(资料图片)
荒陂何处坟三尺,
老眼他乡泪数行。
这是金朝诗人秦略的代表作《悼亡》的前四句,元好问在《中州集》中选入13首秦略的诗,称赞说:“诗尚雕刻而不欲见斧凿痕,故颇有自得之趣,《悼亡》一诗,高出时辈,殆荆公(王安石)所谓‘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难’者耶?”
《悼亡》看似信手拈来,却沉痛苍凉,表达出诗人的心境,且呈现了金代重丧葬的世风。
金朝以孝治国,主动接受中原王朝“厚葬以明孝”的习俗。
《点茶图》,北京石景山区金赵励墓壁画,首都博物馆藏
从考古看,金代墓葬大致分三种风格,即东北地区、燕云地区、中原地区,各有特色。有学者认为,金中都(今北京)与金上京属同一类型,特点是石椁墓多、火葬多。
学者丁利娜在《北京地区金代石椁墓及火葬习俗再谈》中钩沉,北京共发现金代石椁墓40座(截至2020年),除帝陵区(今房山区周口店镇龙门口村北的九龙山)19座,剩下21座中,仅3座是土葬,其余18座皆火葬。
此外,考古发现的金中都26座砖室墓中,24座是火葬;4座砖石混筑墓,均火葬;14座土坑墓,9座是火葬。比如1973年在先农坛附近育才中学内发现的土坑墓,葬具为石棺,棺内装骨灰。
在金代火葬墓中,墓主有平民,也有高官,可见不是土葬不起,才用火葬。古代中原对此颇反感,顾炎武便称“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惨虐之极,无复人道”。
令人好奇:既然金代努力学习中原葬俗,为何却以火葬为主?
早期祭祀名“烧饭”
金人早期以土葬为主,即“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殓之具”。
据《三朝北盟会编》记:“其亲友死,则以刀割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祭祀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
宋代文惟简在《虏庭事实》中亦载:“(女真人)以小刀轻剺(音如犁,意为割)额上,血泪淋漓不止,更相拜慰。须臾则男女杂坐,饮酒舞弄,极其欢笑。”“女真贵人初亡之时,其亲戚、部曲、奴婢设牲牢、酒馔,以为祭奠,名为烧饭。”
文惟简是北宋神宗、哲宗时人,雕刻匠师,他和儿子文居安、文居用、文居礼在昌州大足(今属重庆)雕凿摩崖造像,是石篆山摩崖像最早的雕刻者。写《虏庭事实》的或是另一人,似被金人所虏,原书已佚,仅《说郛》中保留数则。
金人此葬俗可追溯到唐代,《旧唐书·靺鞨传》记:“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之具,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靺鞨是女真的早期称呼。
在这些记录中,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人殉和剺面:匈奴、回纥、突厥、鲜卑、契丹等皆有类似风俗,剺面与割腕近似,象征用自杀来殉葬,表达哀痛之情。
二是烧饭:即焚烧食物供逝者享用,契丹、蒙古等亦有此俗,类似中原地区的燔祭。元末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说:“元朝人死,致祭曰烧饭。其大祭则烧马。”这可能是萨满的习俗。萨满崇拜火,或受此观念影响,渐至“金俗火葬,不尚棺椁”。
金人信奉实用主义
金人用火葬,除萨满的影响,可能也有佛教的影响。
辽代早期也信萨满,据《北史·契丹传》:“其(契丹人)俗与靺鞨同,好为寇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时,向阳食,若我射猎时,使我多得猪鹿。’”应是萨满的葬俗。
辽萧绰(即萧太后)和她的儿子辽圣宗始崇佛,辽兴宗时,“僧有正拜三公、三师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辽道宗则“一岁而饭僧三十六万,一日而祝发三千”,被讥为:“徒勤小惠,蔑计大本,尚足与论治哉?”忽必烈曾说:“辽以释废,金以儒亡。”
佛 教 盛 行 荼 毗(即 火葬),早期在僧人中流行,渐至民间。在北京,已发现40多座辽代火葬墓。
据《黑龙江逊克县胜利村金代墓葬发掘简报》,上京时期的金人多土葬,金海陵王迁都到北京后,火葬渐多,应是受辽代影响。不过,金朝皇帝未接受火葬。
金世宗在母亲贞懿皇后的影响下,少年时“颇信神仙浮图之事”,可他上位后,立刻转变态度,曾公开表示:“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为同泰寺奴,辽道宗以民户赐寺僧,复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金人在处理丧葬问题上,一直比较理性。
金旧俗,人死后,应杀乘马以祭。据《金史》记,天辅三年(1119年),完颜阿里合懑上谏太祖完颜阿骨打:“马者,甲兵之用,今四方未平,而国俗多以良马殉葬,当禁止之。”此俗遂绝。阿里合懑意为“臂鹰人”,即驯鹰者,他是阿骨打的八叔。
为何特别重视丧葬?
一方面,金人本重骨肉情感。
完颜阿骨打时元旦宴会,阿骨打夫人便“以名马、弓矢、剑槊为献”,并说:“臣下有邪谄奸佞不忠不孝者,愿皇帝代上天以此剑此弓诛杀之。”已成标准仪式。金人将父子之情视为天地至理,应用到具体管理中。
另一方面,金人将孝道当成治国的根本方略。
据《三朝北盟会编》记:“金虏本无宗庙,祭祀亦不修。自平辽之后,所用执政大臣多汉族人,往往说以天子之孝在乎尊祖,尊祖之事在乎建宗庙。若七世之庙未修,四时之祭未举,有天下者何可不念?虏方开悟,遂筑室于内之东南隅,庙貌祀事虽具,制度极简略。迨亮徙燕,遂建巨阙于内,在之南千步廊之东,曰:太庙。”
为贯彻“以孝治国”的理念,金世宗模仿汉朝羽林军“皆通《孝经》”之例,也给护卫亲军发放《孝经》的女真语译本,到金章宗时,则“亲军三十五以下令习《孝经》《论语》”。
发放学习材料外,金世宗也树典型。
一次,金世宗打猎经过某地,听说一契丹家正妻有6子,妾有4子,正妻死后,妾让4子亦守墓三年,金世宗立刻奖了500贯,并让县官把钱堆在市集上,让大家都看到,再正式发给那4个孝子。
大定十三年(1173年),邓州民范三打死人,可处死了他,家中老人则无依靠。尚书省不知如何办理,金世宗化用《孝经》中句,表示“在丑不争(在丑,指同类)谓之孝”。范三被处死,其家人交官府赡养。
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为提倡孝道,金代加强法律建设。
比如至亲之仇,不可私和或隐忍,“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徒四年。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减二等,徒二年”。再如子女不可诅咒祖父母和父母,“入七曰不孝之条”,可判死刑;如长辈恰好得病,“从四曰恶逆,谋杀科之”,按谋杀罪处理。
金朝皇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葬仪,高官想死,要走程序。学者龙小松在《冲突与融合——金代文化的变迁》中钩沉,基本流程如下:
问疾:重臣病倒后,朝廷遣使问疾,仆散忠义病重时,太监“抚问,相继于道”。
发丧:死后立刻上报朝廷。
奔丧:据《礼记》要求:“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护丧:朝廷派大员主持丧事。
吊丧:亲族前来祭拜,不来则送礼。
丧礼规格上,异常繁复。学者卜晓菲在《近代官员卒后待遇研究》中钩沉:有“临奠”,即皇帝或皇太子亲到丧主家祭奠,金朝共29名官员获此殊荣,仅海陵王时的张用直、蔡松年是汉人。有“辍朝”,金朝共31次,2次是渤海外戚,其余皆女真人。有“遣使致祭”,金朝共50次,汉人12次。有“给谥”,“职非三品不在议谥”,共105人,有破格得谥者;有“配享”,金朝共5位皇帝的臣子得配享,共39人;有“赙赠”,皇家给钱和礼物,三品以上官员才行,一品官占绝大多数。
名为重孝,实为亲贵内部分肥。
演出来的孝非真孝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金朝本想推进孝道,结果却推广了繁文缛节。仅举三例,足可窥豹。
首先,盛行“归葬”。金人不论死在哪里,都要葬回祖坟,“随亲而葬”,如不能及时归葬,便先建“衣冠葬”“招魂葬”以待。学者陈和兵在《金朝归葬现象研究》中钩沉,陈规“卒于开封杞县圉城镇之寓舍……公卒之五年,河南平,有二十有二年,孤女志宁间关千里,躬负遗榇,始归葬稷山之阴宛康乡小宁村先茔之次”,22年才入土,成本太高。
其次,不论贵贱,都用有盖墓志。学者苗霖霖在《金代墓志撰写考察》中钩沉,长辈去世,长子有义务按请志、撰写、书写等程序,请他人撰写墓志,以墓主友人撰写最多。北朝时墓志等级化,三品以上才可用墓志,一品才能用有盖墓志,金朝无严格区分,平民也可用有盖墓志,多请当地官员写或亲自写。
其三,买地券风行。据学者宋德金《近代买地券考述》,买地券始于东汉前期,是一种冥器,即人造的阴间“地契”,表明墓穴是自己花钱买的,“故气邪精不得干扰,先有居者永避他处”,写法公式化,结尾一般是“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如律令”是汉代诏书中常用语,意为按法律执行,买地券加上“五帝使者女青”,且“急急”,半通不通,只能吓唬鬼。古代买地券多用铅、锡、玉等,金人为省钱,只用石、砖、陶等。
完整的金朝葬礼极尽复杂,完全折腾下来,就真能实现“孝”吗?金朝皇族弑父杀兄、骨肉相残不罕见,演出来的孝绝非真孝。
清初曾流行火葬
传统士大夫反对火葬,金元之际,王恽便说:“今见中都风俗薄恶,于丧祭之礼有亟当纠正者,如父母之丧,例皆焚烧,以为当然。”
元代北京仍以火葬为主。元人熊梦祥在《析津志辑佚》中称:“城市人家不祠祖祢,但有丧孝,请僧诵经,喧鼓钹彻霄。买到棺木,不令人丧家,止于门檐下。候一二日即舁尸出,就檐下人棺。抬上丧车,即孝子扶辕,亲属友人挽送而去,至门外某寺中。孝子家眷止就寺中少坐,一从丧夫烧毁。寺中亲戚饮酒食肉,尽礼而去。烧毕,或收骨而葬于累累之侧者不一。孝子归家,一哭而止。”
明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令:“近世狃(音如纽,意为沿袭)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并制定法律:“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
朱元璋想移风易俗,却回到“表演大于实际”的老路上,火葬、土葬是不同文化,无高低之分,把推广孝道的希望寄托于此,毫无意义。朱元璋死后,他的儿子朱棣便造反了。
清初,火葬再度流行于北京。火葬本满洲风俗,朝鲜使节李民在《建州闻见录》中记,明朝时已“死则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其时,子孙族类咸聚会,宰牛马,或哭或食,蒙白二三日除之”。努尔哈赤、皇太极和顺治皇帝均是火葬。
不过,乾隆一上位,便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一概不许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火葬在北京再度陷入低谷。
责编:沈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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