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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司法强制执行涉税事项,实现示范区三地在协作标准、操作流程、执法口径等方面统一,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涉税案件办理和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以前,在司法执行案件中,示范区三地涉税事项办理方式、核税种类等存在地区差异,由此在“法拍交易”中产生的核税不及时、开票难、执行案款滞留时间长、过户周期长等问题困扰着买受人、债权人、税务部门和法院。本次签订的实施意见是三地九部门为着力解决这些难题开展的最新探索。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税费查询与征缴、税费扣划、协助调查、检察监督、日常联络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对买受人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原所有权人主张优惠退税等情形操作流程予以细化,既保障国家税款依法征收,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6月,示范区法、检、税九部门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税收司法精诚共治展望方案》,为推进三地税法司法深度合作按下“启动键”。此后,三地九部门围绕司法案件涉税证据跨区域调取、司法强制执行税收征管、破产案件涉税处置及跨区划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建立了多项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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